場地開放

新北市汐止區北峰國民小學校園場地使用收費標準_1050701校務會議通過 (1)

第 一  條:本標準依 104.3.11「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訂定之。

第 二  條:申請使用新北市汐止區北峰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所管校園場地(以下簡稱場地)

,其應繳納之各項費用及保證金如附表。但場地委託民間經營者,不包括之。

第 三  條:場地免收或減收各項費用及保證金之情形如下:

一、依法規規定得免收或減收者。

二、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及其所屬機關、學校為主辦機關者,免收各項費用及保證金。

三、新北市政府所屬機關使用場地者,得經學校許可,免收場地使用費。

四、弱勢團體使用場地辦理公益性質活動者,收取半數場地使用費。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情形,應收取其他費用及保證金。

第 四  條:本使用收費標準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單位:新臺幣)

 

類別

 

場地使用費

 

說明

 

游泳池

 

一千八百元

 

一、場地使用費以一小時為計算單位,未足

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二、本校教職員工本人停車依以「新北市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使用收費標準」優惠五分之一,每月二百元,以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之,於學期初繳付一千元,多退少補。停車時間:上班日 7時至 17 時。寒暑假停車,依實際使用計費,以符使用者付費原則。
三、保證金以總收費額度二倍收取,最高不

超過新臺幣五千元。

四、夜間、假日汽車停車場租借以 1 個月為

計算單位。使用時間:

(一)平日:17 時至翌日 7 時。(二)例假日:得全天停放。
五、加收項目及其他事項:

(一)電腦、資訊設備每部每次四十元。(二)投影機、電器及音響設備每部每次
二百元。

(三)電梯每部每次六百元。

(四)健體設施、設備每次二百元。

(五)電燈照明內含於場地使用費。

(六)冷氣空調依實際用電度數計收冷氣空調使用費,得按每仟瓦每小時十元計算收費。
(七)游泳池換水,依用水度數計費。(八)預演或預先使用者,依使用時數計
算。

六、前項(一)至(四)等設備,原則以四

小時為一使用單位。

七、本表表列場地如遇依其他法規委託營運管理或使用者,其收費標準由委託營運管理或使用者另定之。

 

室內籃球場

 

一千二百元

 

室內羽毛球場

 

每面三百元(每次需承租二面)

 

室內網球場

 

一千二百元

 

體育館禮堂

 

二千五百元

 

韻律教室

 

五百元

 

桌球室

 

每桌一百元

 

田徑場

 

一千五百元

 

室外籃球場

 

五百元

 

室外籃球練習場

 

每面一百五十元

 

前操場

 

八百元

 

風雨走廊

 

四百元

 

明心樓 5 樓活動室

 

八百元

 

會議室

 

五百元

 

視聽教室

 

五百元八百元

 

一般教室

 

每間二百元

 

汽車停車場

 

日間停車每車每月一千元

夜間停車每車每月一千元

 

 

其他開放式空間

 

 

依實際使用面積以每平方公尺一元計算